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2020年开始,高新认定审查将进一步趋于严格。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
做法将不予认可。
3、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具体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重点提醒:
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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