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被追回?
现在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申请人发过来的名字很多都已经被注册了,很多申请人会说,这不行啊,这个名字我已经在使用了不能改,也有一些情况是申请人注册过,但未保护完善,想要追加类别注册时,已经有人抢注了。
如果你感觉某人申请的某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商标局发了初审公告,甚至发了商标证书,还有办法吗?当然有,只要你不放弃…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2、无效宣告
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商标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
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这些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是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另一方面强化商标意识,给予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对方商标未下证,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提出无效宣告。
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提出撤三。
法院起诉。
商标保护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广大企业需要明白一点,以上各种方式都是耗时耗力耗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目前还没有品牌保护的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改变,提早注册保护。
如果是您已经注册,却被他人擦边蹭知名度,那就需要更完善的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不易,品牌发展不易,值得奋斗到底。
想要了解更多的政策或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在线咨询在线客服或可以到公司进行咨询。我们24小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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